关于更新《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
通知更新发电设施核算与核查技术要求,并提供CETS—AG—01.01—V04—2026和CETS—VG—01.01—V02—2026整合版本,用于2026年度起的发电设施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
- 发布机关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 文号
- 环办气候函〔2026〕237号
- 状态提示
- 现行;自2026年度发电设施核算、报告和核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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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更新发电设施核算与核查技术要求,并提供CETS—AG—01.01—V04—2026和CETS—VG—01.01—V02—2026整合版本,用于2026年度起的发电设施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第二版,并提供官方查询平台,为不同层级温室气体核算提供因子数据支持。
通知部署2026年全国碳市场名录、数据质量控制、月度信息化存证、2025年度排放报告与核查、2025年度配额分配清缴和其他重点行业排放报告等工作,并附现行技术规范清单及相关模板。
该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一般原则与框架,官方标准信息页标注为现行,并显示其替代GB/T 32150-2015。
公告发布2023年全国、区域及省级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等官方数据,供相关碳排放核算工作参考使用。
工作方案将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明确覆盖温室气体种类、实施阶段、重点排放单位名录、核算核查、配额分配和履约等安排。
两项技术规范规定钢铁行业企业层级和工序层级的排放核算、报告、数据质量控制及核查要求,涵盖燃料燃烧、工业过程、含碳产品、主要工序产量和现场证据。
公告发布2023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及编制说明,用于支持产品碳足迹等相关核算研究和应用。
工作方案部署区域、行业企业、重点产品和项目层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建设,并提出完善排放因子、计量、标准和数据质量基础能力。
四项技术规范分别规定水泥和铝冶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及核查要求,覆盖行业工序边界、燃料与过程排放、产量数据、月度存证、质量控制和现场证据。
该推荐性国家标准给出产品碳足迹量化的要求和指南,适用于基于生命周期方法开展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化与报告;官方标准信息页标注为现行。
实施方案部署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背景数据库、碳标识认证、分级管理、信息披露、数字化应用和国际衔接等体系建设任务,为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提供政策方向。
条例规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基本制度,覆盖重点排放单位名录、配额、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年度排放报告、技术审核、信息公开和配额清缴等环节;重点排放单位对排放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按规定保存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
三项规则分别规范全国碳市场账户与配额登记、交易方式与交易管理、资金和配额结算等业务,并衔接配额清缴注销和信息管理。
指南规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的原则、程序、内容、证据、抽样、现场核查、复核和核查技术服务机构评估要求,是行业专门核查规范之外的通用核查依据。
办法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部门规章框架,规定重点排放单位纳入、排放报告与核查、配额分配与清缴、交易监督以及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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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需要检查的数据、计量、证据、责任岗位、报告和质量控制事项。
衔接盘查、数据治理、计算底稿、证据链、报告准备和持续运营服务。
TRUST &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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